2025/12/02
巨蛋主辦活動
臺北大巨蛋街頭藝人展演辦法

【開放時段及地點】
演出時段:2025年12月~1月
演出地點:臺北大巨蛋園區 松菸大道指定區域
【報名方式】
於 線上報名表單 填寫報名場次與資訊。
前述申請須經臺北大巨蛋審核,經審核通過者,將發送EMAIL發送確認函通知,未通過審核者將不另行通知。
【注意事項】
1.天災氣候、不可抗力因素、其他展演或安全疑慮:如因天災天候因素、傳染病防治法或本公司有活動上需要及其他原因須使用表演場地,本公司有權取消當日演出,恕不另行延期,申請人不得異議及要求賠償。
2.行前通知:若因個人行程或其他原因無法如期演出,請最晚一週前通知園區窗口,以利後續調整安排。
3.現場管理:
(1)表演地點僅限本公司劃定(指定)區域、時間表演,不得任意移動位置,亦不得阻礙行人動線。
(2)展演活動不得危害民眾身心健康或公共安全、妨礙交通、破壞公物妨害公務或其他違反政府法令之行為。
(3)街頭藝人展演時應將演出證置於明顯可見處,並應隨時配合本公司現場管理人員、保全以及稽查人員等之檢查,以維護園區之安全。
(4)演出內容須符合公共場所表演規範,不得使用明火、爆裂音響或其他危險物品、動物。
(5)表演者不得製造噪音,且不得違反「噪音管制法」等相關規定,如遭環保單位取締,罰款則由表演者自行負責。
(6)須維護演出場地之環境整潔,演出完畢後立即將場地回復原狀並清運所產生之垃圾。
(7)本公司開放之展演空間僅供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,如造成園區場地、建物、設備損壞,應負責修復並負擔損害賠償責任。
(8)除收取觀眾自由捐助獎勵金外,不得有販賣或募款行為。
(9)表演型態內容不得違反公共秩序、善良風俗、政治選舉活動、抗議、抗爭或集會遊行活動。
(10)所攜帶物品應自行保管,園區不負保管之責。
(11)凡展演期間所有物品、設施、人員,由表演者自行投保(火險、竊盜險、第三人意外責任險、公共意外責任險),本公司不負連帶責任。
(12)表演者如有違反上述情形,由本公司依違規事實逕行註記。若違規經勸告2次,本公司得立即取消表演及登記申請權,且一年內不得申請本公司所轄場地表演。
4.活動錄影、攝影與宣傳權利:
表演者同意本公司得拍攝或錄製表演之影像、照片等,作為活動紀錄並公開宣傳使用。
5.智慧財產權:
表演內容如涉及第三方智慧財產權,請取得相關合法授權。如有侵權情形,應由表演者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。
6.其他事項:本公司保留最終調整與審核演出內容之權利。